前不久,上海寶山區一輛“貨拉拉”廂式貨車被執法人員攔下,因其車身上張貼標語廣告的行為違反了“未經許可在車上張貼標語廣告”的規定,將要被行政處罰。駕駛員頓時開始大吐苦水,稱這又不是他想貼的,而是網絡平臺要求他們貨車司機必須要貼的。
駕駛員還表示,張貼標語這個廣告平臺一毛錢都沒有給他,可是如果不張貼標語的話,網絡平臺就會對他們進行處罰。這樣一來他們就很無辜,張貼標語會被處罰,不張貼標語同樣也會被處罰。執法人員對駕駛員的遭遇雖然感到同情,但還是依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。
對此,網民們紛紛熱議:
“應該99%的人都不清楚大面積車身廣告是需要辦理相關手續的,以前賣廂式貨車遇到過一次,人家是公司自己就辦了?!?/p>
“大的不敢找,怕扎手呀?只可以找這些普通人了,罰你又怎么樣?你敢怎么樣?想怎么樣就怎么樣,所以還是努力加油做強做大吧?!?/p>
“有本事找貨拉拉公司,一天到晚欺負小普通百姓算是怎么一回事?再說了,我自己花錢買的車,每年交著各種車船費要保險費,我貼在車上,我影響了誰?”
評論區中,有不少網民認為執法人員針對駕駛員的,我認為這樣的說法有失偏頗。從宏觀的角度上來看,這件事的起因當然是網絡平臺的問題。但具體到事件,一個基層的執法者,又怎么能去管理到網絡平臺的事情?所以當然是針對具體事情具體處罰了,所以在這件事上,執法人員是沒有任何問題的。
而對于網絡平臺存在的問題,這當然也是不合法或者不合規范的,明擺著是跟法律法規抬杠。所以,這就需要相關部門主動介入調查,如果確實存在違法的行為,那就給他們開幾張巨額罰單,看看是他們的頭鐵,還是法律比較厲害。當然,在此之前,駕駛員要是因此而被處罰,他們也應該為此而承擔駕駛員的損失。大家怎么看呢?